律师电话:13939820972
律师普法宣传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3003期(总046期) ——作为遗产的房屋(不动产)必须在分割继承后才能翻新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3-10-05 20:02:14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3003期(总046期)
——作为遗产的房屋(不动产)必须在分割继承后才能翻新
       这个案例也是笔者身边经历的真实案例:杨某姊妹五人(四个姐姐加上作为弟弟的杨某),父母在世时修建了一座宅院,2006年杨某父母先后去世,杨父去世时未留遗嘱,杨母去世前曾经通过杨某的两个舅舅口头表示所有遗产由唯一儿子杨某继承。 杨某安葬母亲后,对原宅院进行了翻修,并加盖成了三层小楼用于出租。四个姐姐均没有提出异议。但是房产证一直登记在杨母名下(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麻烦,杨某因此未申请过户)。2020年该宅院所在街道被征收拆迁,2021年杨某领取了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2022年杨某的三个姐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继承对全部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杨某大姐已经去世)。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的三个姐姐对其中的50余万元进行分割 。〈详情可搜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豫1202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2民终193号民事判决书〉。杨某及作为杨某代理人的笔者均认为2006年杨某父母去世时,该宅院顶多价值20万元,即便杨母的遗嘱无效,法院判决杨某的三个姐姐对其中的50余万元进行分割也对杨某不公正,但是杨某通过再审也未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笔者不得不提醒大家——遗产一定要及时分割清楚之后再进行投资、增值,尤其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这是因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他的继承权就不容剥夺,他就享有继承权。更主要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也就是说遗产中有房屋等不动产的,或者经过登记的动产的,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只要该遗产还存在,其他继承人就随时可以主张继承从而分割该财产;即便正在使用、管理该财产的继承人抗辩说其他继承人多年来没有主张继承或者履行管理责任、已经放弃了继承也是没有用的。而继承人之间往往都是直系亲属或者兄弟姐妹,争执的结果往往是亲情不再、亲人变成了仇人!
    故此笔者再次提醒大家——遗产一定要及时分割清楚之后再进行投资、增值,尤其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上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3002期(总045期) ——民间借贷借款期限延期时,延期内容也必须得由保证人书写!       下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304期(总047期) ——亲兄弟更应该明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