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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3002期(总045期) ——民间借贷借款期限延期时,延期内容也必须得由保证人书写!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曹红星     发布时间:2023-10-05 19:59:29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3002期(总045期)
——民间借贷借款期限延期时,延期内容也必须得由保证人书写!
   这是笔者身边经历的一个真实案例:哥哥向苏某借款60万元并由弟弟作为保证人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经苏某多次向二人催讨,两人无力偿还,哥哥遂于2022年6月5日在原借条上备注延期半年还款,弟弟再次签名同意继续担保。然而苏某发现哥哥书写的时间错了二年整,将当时的2022年写成了2020年,遂要求哥哥更改。哥哥就随手将2020涂改成了2022,并按了指印。延期期限到期后,二人仍拒不偿还,苏某遂将兄弟二人起诉至法院。但是弟弟作为保证人答辩称他同意的延期是从2020年开始计算,对于2020年改为2022年并未经过他同意,因此保证期限已过,他不应当再承担保证责任。法院采纳了该答辩意见,仅判决哥哥承担还款责任,弟弟不承担责任。〈详情可搜索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3)豫128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2民终611号民事判决书〉。但是哥哥现今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出借人(债权人)苏某几乎被气下大病!笔者现今正代理苏某申请再审。但是再审之路何其艰难!笔者不得不提醒大家——民间借贷借款期限到期后,如果要延期,涉及原保证人的,备注的延期的文字内容一定也要让保证人书写并签名!这是因为:
   首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有书面的明确约定,则以书面约定为准。比如约定保证期限为二年,则从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之内,出借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则无论根据之前的《担保法》或者现今的《民法典》,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超过了保证期限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保全责任,就过期了,保证人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更主要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无论之前的《民法总则》还是现今的《民法典》,均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三年,用社会上通俗的话讲,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限是三年,从权利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法律还规定了对方(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自己(债权人)向对方主张了权利等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就是说从该日起重新计算这3年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0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用一个法律谚语解释就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用笔者的理解就是“尽快起诉解决,否则拖得时间长了,证据难以搜集、事实难以查清、判决难以执行,法院也不愿意惹麻烦”。而对于以上案例,哥哥承担还款责任的期限显然不过期——无论是2020年书写还是2022年书写,借款延期之后的最早到期日是2021年,苏某2023年就提起了诉讼,因此根本不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哥哥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对于保证人弟弟而言,因为借条上没有注明保证期限,因此保证期限为6个月,如果延期内容是2020年书写的,显然2022年苏某起诉的时候确定无疑保证期限过了;但是如果保证期限是2022年6月5日书写的,则保证期限尚未经过,弟弟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然而本案的关键是,弟弟只是签了个名字,将2020涂改为2022是哥哥书写的,弟弟并未书写、也未加盖指印。因此弟弟在一审、二审期间不承认苏某陈诉的事实,法院无法查明弟弟的答辩系谎言,只能判决弟弟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延期内容文字是弟弟书写的,并且涂改的地方加盖了弟弟的指印,法院就可以通过笔迹或者指纹鉴定查明事实,从而维护苏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笔者不得不再次提醒大家,民间借贷借款期限延期时,延期内容必须也得由保证人书写!否则就可能会给无赖、编造谎言之徒制造可乘之机!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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