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电话:13939820972
律师普法宣传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3期(总第039期) ——父母房产怎样给孩子最合理?

发布人:曹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1 15:25:28    网址:www.sanmenxialvshi.cn
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3期(总第039期)
——父母房产怎样给孩子最合理?
      许多身为父母的群众在买房时纠结、咨询,房屋该直接登记到孩子名下还是等自己死亡后由孩子继承?尤其是有些人担心存在多个子女会不会引起孩子们之间的矛盾或者其他问题?笔者的建议是不要直接完全登记到子女的名下,也不要完全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而是登记到自己及孩子共同的名下,即登记为父母及孩子的共同财产。其中的原因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因民间借贷担保导致父母购买的房屋被拍卖的案件——甲乙生了一个女儿丙不仅长得漂亮,而且从小乖巧伶俐,深得甲乙喜欢。甲乙在购买房屋时就直接将购房合同中购买人写成了丙,之后房产证也办理到了丙的名下。丙成年后谈对象时被渣男丁所迷,瞒着父母甲乙将房产证偷出后为丁所借的1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丁后因犯罪被判重刑,债权人起诉并要求实现抵押权。最终该套房屋被法院拍卖抵账,导致年迈的甲乙没有了住处。
      笔者也曾经代理过父母死亡后,兄弟姊妹为了争夺遗产诉讼的案件,有个案件中妹妹提出哥哥持有的遗嘱是伪造的,其代理律师辩称遗嘱缺乏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同胞兄弟姊妹为了一点财产争得不亦乐乎,不知道父母在天之灵能否安息?
从以上案例可知,父母直接将房屋登记到子女名下将导致自己丧失对房屋的控制权,即便父母居住在房屋中也难以避免;但是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屋遗留给子女也有弊端。因此笔者的建议是父母购买房屋时有意愿将来将房屋赠送给子女,可以将该子女的名字加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登记为共同所有人。
      这样一来子女即便被外人蒙骗或不成才如涉嫌赌债欲抵押、转让房屋,则必须经过父母的签字才能生效,因为房屋系不可分之物,必须所有共有人同意、签字才行。当然也可以在共有份额中注明父母的比例非常低,例如10%甚至1%。即便如此,也可以避免父母完全丧失控制权。至于父母死亡后,即便其他兄弟姊妹欲争这套房屋,但是10%甚至1%的份额完全不足挂齿。当然父母在将房屋登记为与子女共同财产后,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遗留给该子女,彻底避免了产生纠纷的可能。
      大家觉得笔者的以上建议如何?欢迎评论、留言。

  (本文来源于曹红星律师原创或者转载于网络,当事人如有法律难题需要解决,请联系曹红星律师)
上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2期(总038期) ——不掌管财务收支的合伙是骗人的,决不能入伙!       下一篇:曹红星律师普法宣传栏第2022004期(总第040期) ——老人应保护好自己的棺材本钱!